关于接受胡礼刚等请求辞去龙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月14日龙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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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胡礼刚、黄颖朝因工作岗位变动提出的辞职报告,龙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礼刚、黄颖朝辞去龙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胡礼刚的龙游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