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中不再审查婚姻关系的公告
龙游新闻网
2019-12-11 09:08:00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一步统一不动产登记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衢营商发【2019】16号文件,决定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审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审查婚姻关系。对于自然人因新建、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以登记簿、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不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二、以下情形仍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的;
3.其他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情形。
三、本公告事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在龙游县范围内正式施行。
对于不动产权存在共有情况但尚未登记的,共有人可随时向我中心申请登记。
本《公告》解释权为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有。
咨询热线:7167903、7167907、7167925、7167902
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