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人:
因老货场区块旧城改建项目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和《龙游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龙政发【2017】130号)的规定,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列入征收调查登记范围:东至龙洲南路、南至货场路、西至兴龙南路、北至衢龙路(具体详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老货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19年6月28日-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调查登记对象
征收范围内未通过收购途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房屋。
三、需提供的证件
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二)非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需另提供:1.房屋产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2.房屋产权人中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资料;3.已婚的,但户口簿上未载明的,应提供结婚证;4.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5.未经登记的建筑、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的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应按照《龙游县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龙政办发﹝2017﹞143号)的规定,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6.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19年7月5日前拨打以下联系电话预约或带齐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调查登记手续。
办公地点:荣昌大道269号龙游县旧城改造征收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78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