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龙游新闻网
2022-09-29 16:41:00
夏季以来,我县持续晴热高温干旱天气,气象干旱等级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不断攀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本森林禁火通告:
一、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和驱虫驱兽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三、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四、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10、12119)。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9日